2018年1月18日 星期四

無差別殺人、隨機殺人 ─ 台灣大學法律系 李茂生教授主講

 隨機殺人事件[1],又有人叫做「無差別殺人事件」[2],但是無差別殺人跟隨機殺人其實是兩種不一樣的面項。無差別殺人是指「對象不特定」,那是指殺人犯罪的對象無任何差別,任何人都是犯罪者都可以殺的人,想殺就殺;所謂的隨機殺人,是時間上的問題,什麼時候會發生?什麼時候會爆發出來?我們無法預測。所以不管是隨機殺人或者是無差別殺人,這兩種講法其實都不正確,應該是「無差別隨機殺人」,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將可以理解到這種犯罪的演變過程,在這裡我們所謂的無差別是指對象,而隨機是指時間。

那「對象」在這方面讓大家會感覺到說很難理解,因為我們的司法警察是「龜山大學」培養出來,那龜山大學培養出來的條子[3],通常如果有一個屍體在某處被發現,就會去辨別屍體的人別,然後調查完以後會提出一項假說,很像我們寫碩士論文,一樣弄出1甲說、2乙說、3丙說、4管見‧‧‧等等,那弄出假說以後,一般來說警察是歸類為1情殺、2財殺、3仇殺。仇殺的話,像是幫派份子的殺人案件;情殺的話,像新竹的「王水事件」[4],在清華大學發生的那件是情殺;財殺的話像「媽媽嘴命案」[5],那媽媽嘴命案有人會說是有感情問題在裡面。但其實那某種程度上可能是搞錯了我們法院量刑的方向,1情殺、2財殺、3仇殺,三種殺都是殺,其實在量刑上面不會有太大的差距。但有些人會認為如果我是為了「感情」,譬如跟被害人有性關係,或者是被害者的配偶不想要她這個情婦,那這樣講起來好像會受到法官同情,其實不見得,法官通常在量刑方面也沒有太大的差距。而1情殺、2財殺、3仇殺,如果這三個方向都找不到的話,那大概就很難破案。譬如說我們有一個「紅絨柱事件」(夜店殺警案)[6],就是有人養了一條紅龍,然後把牠曬乾,曬乾之後硬梆梆,然後幾個小鬼拿起來往警察頭上敲,這叫「紅龍柱事件」,有沒有聽過?最新判決已經出來。

我其實是在諷刺媒體,因為媒體一天到晚說用「紅龍柱」殺人,媒體就覺得奇怪,魚缸裡養的紅龍怎麼會殺人呢?媒體就自己想,等紅龍死掉以後、把牠曬、,烘乾以後,一變硬就變成殺人工具。其實是紅絨柱,一根柱子可以拉出紅色絨布,紅龍是一種魚,媒體那時候真是鬧大笑話。

 紅絨柱事件當然有很多問題,像說台北大學周愫嫻老師就在當時候想跟台北地方法院合作,想製作一份審前調查報告,然後那份審前調查報告的用意是想達成修復式正義,使得被害人、加害人與社會三角關係達成和解。結果弄到最後面審判長被換掉,之前的審判長是周教授的學生,被換掉以後,來了一個新的審判長,而新的審判長就把周老師當初製作的一堆審前調查報告都拿去,不是拿去進行修復式正義,而是成為量刑的資料,而且是偏向於量刑比較重而不是量刑比較輕的方面。那麼紅絨柱殺人事件裡面,法官在量刑時雖然有看犯罪者們的出身、成長經歷、經濟狀況、求學經過‧‧‧等,但最主要的議題在於判決要判得重?還是要判得輕?最主要是釐清裡面有沒有感情因素?有沒有財務糾紛?有沒有仇恨?紅絨柱事件最主要是財的問題,也就是說很多夜店有圍事,那當初有人吵架的話,圍事就必須出面處理,那位被殺的警察是管那轄區,所以他就想下去調解,那一下去調解的話,那些小鬼17181920歲根本不管你那麼多,就開始上前圍毆警察,最後拿紅絨柱往被害人的頭上敲,造成致命傷。這一種的犯罪,我們就跟周老師說想要去進行和解、想去做修復式正義,基本上是不太可能。

更簡單的另外一件,我們最近不是有一位台中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檢察官違背檢察官的職務,去為當事人提出包含有利的證據,要求再審。這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由檢察官提出有新事證發生,通常這是由被告的律師提出,這一次卻是檢察官。所以說台中高等法院開庭的時候,變成檢察官與律師兩個人越講越高興、越講越高興,兩人差點擁抱在一起,法官在上面說「幹」什麼,那件就是「鄭性澤事件[7]」。

你要知道每當有條子死掉,這就代表一個刁民與政府治安機構間的一種衝突,在這種情況下,不是有仇報仇的事情,而是人民跟政府對抗的事件,所以是1情殺、2財殺、3仇殺中屬於仇殺的一部分,是人民討厭條子而把條子給幹掉。像這種仇的話是比較特殊一點,而這種仇殺幾乎是逃不掉。所以那一次「紅絨柱事件」承辦的司法警察才會傳出嚴刑逼供的消息,到最後檢察官提出台大法醫研究所提出的有利證明,檢察官還講說「就是我看到那些人殺警察」。但根本不可能看到卻這樣公然說謊,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類的殺人案件中,警察是怎樣處理。

當發生這一類的殺人犯罪事情後,你會覺得怎樣?我乾脆不跟人家有仇,那如果我跟人家有感情的問題,就要好好處理。各位一定要好好處理。我在台大看到「不正追求」已經幾十年,真得很可怕。最好也不要交男女朋友,要看清楚是不是恐怖情人,有些一拖拖拉拉就三十幾年,我處理過一個案子是女生已經畢業然後到學校教書,在高中教書好多年後,結果前男友追過去,跑到教室裡把她直接拉到後面痛打一頓,弄到最後連教職都丟掉。因為學校不希望有一位老師會吸引外面奇奇怪怪的人進來而造成學生不良的示範,其實她也沒錯,她是被打的人,最後這位女孩子還是被學校給勸退、自己主動辭職,隱姓埋名離開學校,然後跑到南部去生活。

透過情殺、財殺、仇殺,你大概就可以理解到說一個人會被殺,必須要跟別人有錢的問題、有情的問題或者跟人結仇,否則基本上不會被殺死。當你被殺的時候,要死掉的前一個瞬間回想,就是那樣子,認為被殺其實也是有道理。縱然被殺的人會想說旁邊的人有沒有看到?旁邊的人一看到也會認為兩邊都是有問題,可能被害人不是始作俑者,卻是自己眼睛瞎掉才會愛上那種人,責任會被推出去,而責任一被推出去,旁觀者就會覺得「那是別人的事情」,因為是別人的事情,就不會感覺到哀悼或恐慌。還有一直以來社會上不是沒有殺人事件發生,有沒有殺人事件都沒有引起人們很大的反彈,根本的原因其實就出在這裡。

我們一直講說犯罪預防有三個關鍵點,一個是的死角,一個是時間的死角,一個是物理的死角。物裡的死角是什麼呢?如果說台灣把建築物都蓋得密密麻麻,然後人類的視線無法穿越過去時,那麼之後要發生什麼犯罪事件,譬如殺人事件,因為沒有人去監視[8],在沒人監視的情況之下,會形成物理死角。改善物理的死角很簡單,我們把圍牆拆掉、把窗簾拉開,讓視覺可以穿透,讓大家彼此互相監視的話,那就可以得到安全。那剩下來最主要的是時間死角跟心理的死角,時間的死角是什麼東西呢?亦即在24小時內,犯罪什麼時候會發生我們其實都不知道;心理的死角是當事情一發生之後,我們會無法揣測,根本無法找到一個理由,然後會出現「怎麼會這樣子」的驚慌感覺出來。

如果說在這24小時中隨時可能發生殺人犯罪,加上一發生以後,你會產生心理上的死角,就是你心裡根本沒有預期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再加上永遠沒有辦法去除掉的物理性質死角,因為人們會聚集在一起,聚集在一起的時候,人類的身體就變成一種物理性質的視野障礙,那這樣的話,你在人群裡面,你可能看著前面,但是後面已經開始發生殺人事情。所以說心理死角、物理死角、時間死角三個一結合起來的話,如果是形塑出在任何一個地方、有人聚集的地方,任何一個時間、心理上都毫無準備的情況之下,卻發生很嚴重的殺人犯罪,而且是自己跟別人沒有情、沒有財、沒有仇的恩怨下,自己卻被殺死,那這種事件叫什麼呢?叫做「無差別的隨機殺人事件」。

無差別的隨機殺人事件有很多種類型,最基本的類型是用人數加以區分,大量的殺人、多量的殺人、少量殺人。在日本通常是三個人以上被殺,就會變成所謂的無差別殺人事件。但是基本上來講,像我們之前連續發生兩起事情,都是小女童被殺,一個是喉嚨被割掉[9],一個是頭顱被割掉[10]。又譬如當初的「湯姆熊事件」[11]是一個小男孩被殺,那些被害者都是社會上的弱者,這一種情形發生的時候,因為每個人幾乎未來或當下都有小孩,小孩子如果不去上學,可能會到湯姆熊歡樂世界遊藝場、7-11或是到麥當勞速食店,你就會知道「根本是逃不了」,殺人犯罪發生時逃不了,在這種情況底下,縱然只是殺一個人,那種社會不安的氛圍將會造成人們心裡的疙瘩。以目前的狀況來講,這一種不是情殺、財殺或仇殺,而是不定時會發生的那一種殺人事件,而且這種無差別隨機殺人只要是針對弱者的話,只要犯罪者殺掉一個人,社會就會產生極大的不安,這種不安一旦蔓延出去,一個社會想要去把這種不安給制止住,真得是非常困難。而且說實在話,我們台灣在「鄭捷事件」[12]完畢後,政府是有給一筆經費,很少的一筆錢,聘請了一位台北大學的教授,請他做一項研究,研究過程就有把國外的文獻拿來整理一下,那時候台灣沒有人去研究,在鄭捷事件發生之前,從來沒有學者做過類似的研究,也沒人會料到台灣會發生這種問題

在美國因為有種族歧視問題,譬如說韓國人拿槍去射殺黑人,黑人拿著槍去射殺華人,然後華人、黑人、韓國人拿槍去射殺白人,美國經常發生這種校園喋血事件。那這些校園喋血事件牽扯到種族歧視、社會的壓抑…等等,那有其特殊的現象。但問題是我們台灣看不到有客家人被閩南人幹掉,然後客家人就拿一把衝鋒槍跑到閩南人村落裡面掃射,完全沒有啊!我們常在說族群撕裂,其實坦白講,我不覺得台灣有族群撕裂,那都是媒體製造出來的一種假像,媒體不知道族群撕裂是讓人沒辦法存活下去,這有什麼好報導,簡直是胡說八道。由此你就可以知道台灣有族群撕裂是個假像,如果說「政治型態撕裂」那還有可能,族群撕裂是很少見。我們不要把「湯英伸事件」[13]認為說是漢人與原住民的族群撕裂,就湯英伸本人而言可能是如此,但就台灣整體社會來說,我們不會認為那是一個種族事件。也就是說,除了美國的那一種案件,我們會了解到種族的歧視、種族的壓抑、社會階層的不流動,我們可以理解說有些殺人犯罪的成因就出在那個地方,但也不是全部都是那樣。

我們解析完問題的根源之後,那要怎樣去解決無差別隨機殺人的問題呢?是讓各種族彼此不要歧視,還是讓社會階層可以流動,當你提出這兩個議題出來,請問美國做得到嗎?那是不太可能的事情。美國既然要當「世界警察」,就是要去歧視全世界非美國籍的人,才可以當世界警察,不然別的國家的事情關美國什麼事呢?美國總是認為我們才是老大,你們這些其他國家的下等人都要聽我美國的,世界警察是一種英雄本色,本來也就存在著一種歧視,美國就是有歧視。你不要以為說美國講人權保障、美國法學院的教授講《憲法》人權保障說得頭頭是道,像我們台灣執政黨的人,很多人也幾乎是留學美國回來。

雖然美國人權保障議題講得頭頭是道,可是像美國聯邦法院波斯納[14]法官,他曾經在《紐約時報》發表過一篇評論,當時候古巴的關達那摩軍事監獄也有很多美軍駐守,有些美國軍人就把裡面的囚犯又姦又殺,然後波斯納說什麼?他講那是在古巴的美國海軍基地,是屬於國外,是美國《憲法》效力不及之地。我就想問說美國海軍陸戰隊不是美國人嗎?怎麼一派駐到海外竟成為「穿著美軍制服」的古巴人。波斯納法官睜著眼睛說瞎話到那種程度,你就可以知道美國911事件中,那些人權鬥士內心對自由人權的想望,美國絕對不是一個人權大本營。這裡就要再提一件事情,美國林肯總統當初是為了人權而展開南北戰爭嗎?當然不是。林肯為什麼要攻打美國南方?這就像台灣北部人以天龍國的心態去看南部人一樣,如果我們台灣以濁水溪畫一條界線,然後台灣變成南、北兩國,請問天龍國會不會去攻打地狗國?一定會,這種「攻打」的意義是什麼?也是一種歧視。

美國關於隨機殺人的研究一公布出來以後,當然是沒有辦法去解決那些問題,美國從來都不會區分說到底她們現在所走的這一條經濟、社會、文化路線,除了種族歧視之外,還有什麼社會問題存在?美國的校園屠殺事件是一種非常特殊的犯罪,當初台北大學將美國的研究分析資料拿來台灣參考、研究後,真得是無可奈何。所以法務部委託那一位教授做了隨機殺人的研究報告,那份研究報告最後的結論是我們無法預防、無法預測,請各位多多保重。講難聽一點,那是在學研究生所做出來的研究報告,不太管用,一公布後讓大家知道,大家看看就好。

我們是不是真得無法預測無差別隨機殺人呢?其實嚴格說起來,日本是亞洲最先進的國家,當然比我國早了十年至二十年左右的開發,這十年至二十年當中,他們發生了很多事件,其中有兩件是最主要被認為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第一件是1990年代的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當初少年A撰寫《絕歌─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15]這本書,我寫中文版的導讀,結果被很多人罵,被罵說替犯罪人賺錢,罵得人都沒看過那本書,因為中文來不及翻譯,所以我是閱讀日文版。作者已經是三十歲的人,他有日本大阪腔,他的日語寫作文字優美,你會覺得可能連大學教授都寫不出那種文章,文章引經據典。而且你會發覺少年A他自己有下過一番苦功,但他只有國中畢業而已。那裡面所寫的東西並不是像你想像中的恐怖,只有一些篇幅,大概是2頁左右,在閱讀那2頁的篇幅如果過不去的話,後面就看不下去。那個篇幅是描寫殺貓,那裡面有殺貓的情節,大概只有2頁而已。

我不知道台灣將少年A的書翻譯成怎麼樣?當初看到殺貓那一段,我曾放下書,有將近兩週的日子都看不下去。然後我問其他台大的教授,其他教授也說看到殺貓那一部分就看不下去。因為我是要寫導讀的人,因此硬生生的將那2頁跳過去,繼續再閱讀就感覺很順。其實如果你有閱讀過的話,就會知道有另外一個意義,這之後再跟各位報告。那另外一個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是「東京秋葉原殺人事件」[16],這跟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是不一樣,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是性虐待狂的心因性精神疾病所引發的無差別殺人事件,造成四名兒童被殺傷,兩名兒童被殺死。其中一位頭顱被割下來,然後被放到被害人哥哥就讀的中學門口,第二天早上才被人發現。東京秋葉原殺人事件是完全沒有預期,一個很普通的人開著車往秋葉原衝撞,犯罪者在撞死幾個人以後,一下車刀子就亮出來,朝人群砍殺。那當然有人講說日本的「奧姆真理教沙林毒氣事件」也是一件無差別殺人事件。但那可以理解的是宗教,再講更深入一點,為什麼會有那麼恐怖的宗教出現?我們還是可以去分析。

不管怎樣,日本集結了很多無差別隨機殺人的案例,有些案例的犯罪者有精神疾病,有些案例則沒有精神疾病。日本把那些無差別隨機殺人案例集結起來以後,由日本法務省公布了一份報告,這份報告寫什麼東西?報告內容裡面提到無差別的殺傷事件,犯罪人他們首先比較多的是1沒有職業、2家庭不和、3住處不安定,因此可以證明他們有高犯罪可能性,而這一些犯罪的高危險,濃縮起來以後,就是所有的高風險(high-risk)。假如人沒有職業,可能會發生商品竊盜;家庭不和可能會發生家庭暴力;居住不安,可能會有竊盜或強盜等犯罪。但是不管怎麼樣,這些1沒有職業、2家庭不和、3住居所不安定這一些犯罪的高危險因子全部濃縮在一起的時候,就會產生無差別殺人事件。

當初日本法務省講出那句話以後,其實也等於是沒有講。譬如說很多犯罪的高風險分成A類型、B類型、C類型,那A類型產生甲犯罪、B類型產生乙犯罪、C類型產生丙犯罪,誠如我剛才所說,假如我是殺人犯罪的話,會被警察分成1情殺、2財殺、3仇殺。然後日本法務省的報告是說ABC合起來不是D。我們有A類型、B類型、C類型,這個類型(A+B+C)加起來是另一種犯罪類型,這基本上是違反我們一般的邏輯。因為你A類型、B類型、C類型加起來,又是1情殺、2財殺、3仇殺,其實合起來(A+B+C)還是有情殺、財殺、仇殺這三個因素,合起來應該不會變成無差別隨機殺人。假設今天我如果有情殺、財殺、仇殺的風險,我就去殺幾個人,那我應該可以發現到說我殺王正嘉是仇殺,我殺黃士軒是情殺,那我殺盧映潔是財殺,就是情殺、財殺、仇殺還是可以找到殺人的根源。但全部濃縮起來,會變成說找不到根源是什麼,所以基本上來說,1沒有職業、2家庭不和、3居住不安定等等高犯罪風險的這一群人,其實並不代表一定就會無差別隨機殺人,有可能會有其他犯罪,而且那些犯罪是有線索可以找,而我剛才講無差別殺人、隨機殺人是時間上與對象上根本無法預測

日本法務省的報告後面又提到說,無差別隨機殺人犯罪者在1交友關係、2異性關係上也非常的稀薄,幾乎沒有什麼朋友,也沒有異性的朋友。這裡的異性朋友是指生理上、心理上[17]都可以,在社會生活上,這一種無差別殺人、隨機殺人的犯罪者都是沒有朋友、沒有異性朋友,在社會上明顯是孤立。不僅是孤立而已,這類人在社會上還有偏頗的思考模式,這些偏頗的思考模式,一旦受到刺激而表露於行為上時,就很容易成為無差別殺人或隨機殺人事件。所以說如果真得想要去防止這一類犯罪的話,最主要的方法是必須去考慮如何防止人際孤立,尤其是社會裡面的孤立,基本上這才是防止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的重要策略。

日本法務省的那一些話,我們又該如何分析呢?首先,在日本官方報告上這一些具有犯罪高風險的人,他們有幾個表面上的原因,表面上的原因譬如1沒有職業、2家庭不和、3居住不定,但這一類的人並不一定會走上無差別殺人的道路,真正的原因是在4社會中孤立、5沒有朋友、6沒有異性關係,在社會上被孤立,這樣子的人容易走上犯罪,這是實質的原因。請問一下,無職業者,跟家人不和而被趕出去、居無定所這種客觀的因素,加上社會孤立、沒有異性關係,這種人如果說他是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的嫌疑犯,請問會有多少人呢?法律系裡面至少有5位教授是符合。而且沒有騙人,那些教授在學校裡面不理任何人,其他老師看到他們也不會打招呼,學生如果沒修過他們的課,根本不知道他們是大學教授,那他們有無差別殺人呢?反而沒有。有人說表面上的原因跟深層的原因,或許日本的分析是沒有錯,但要把那一群具備表面及深層原因給觸發出來,還是要有一個「扳機」(觸發因子),就像扣下手槍扳機後,子彈才會擊發出去。而那種觸發因子,日本法務省不願意繼續分析下去,因為一旦繼續分析下去的話,可能導致整個規制面項會更麻煩。在這一種無差別隨機殺人的犯罪裡面,我們可以看到還有兩個特徵,第一個特徵是什麼東西?因為是無差別殺人,不管犯罪者所找的對象是弱者還是落單的人,在犯罪者的認知裡面,真正的敵人是整個社會(all society),或是以一個特定的團體或社會階級成為敵人。也就是說犯下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後,犯罪者其實是想透過被他殺的這個人背後所代表的社會階級而去向社會宣戰。然後,犯罪者也知道對於社會結構的改變是無能為力,所以通常這種犯罪者都有自殺的傾向,想藉由司法刑罰來殺掉自己,然後當自己自殺時,因為犯罪者的的世界本來就是孤單,他們想要找人當墊背、大家一起死,有一種不是自己殺自己,而是擴大自殺的情形(請參考附錄一)

日本法務省的研究報告指出一定要有一個表面原因,除了表面原因以外還有深層原因,而深層的原因是社會人關係的孤立。但這樣還是有一項因素,這項因素是社會或階級是不是壓迫到讓犯罪者連最後一根神經線都崩掉(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崩掉以後當他們活不下去時,會想要去自殺。然後犯罪者想找很多人陪他一起去自殺,這是因為孤寂而做出這種犯罪事件,犯罪者希望死後至少有機會跟大家一起死,至少在這個社會還有一些仇人存在,而不是生存在社會上,連一位仇人都沒有。

日本法務省的報告,可以算是亞洲東方人關於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裡面做得最深入的一份研究報告,裡面有提到一個表面原因跟一個深層原因,表面原因與深層的原因還是需要一個「扳機」觸發點,而這個觸發點是社會壓迫那些人,當整個社會結構去壓到讓他們都喘不過氣時,讓他們產生想要自殺的念頭,然後拉一大堆陌生人一起去自殺。所以如果我們真得想要去解決這一類的犯罪,那必須要去針對1表面因素、2深層因素與3觸發點去進行預防。那請問各位,我們能解決那些問題嗎?我們台灣常常是這樣子,當初「六三三」[18]不能夠達成的時候,那時候開始發生這一類問題,同時也會看到有一位號稱是教誨師的人,主張到萬華公園去用水龍頭「幫人家洗澡」[19],這都是最近發生的事情。  

其實以上那些社會事件,都是日本早在二十年前就已發生過,如今卻搬到台灣來,一模一樣的現象在台灣再次發生。所以我們最近的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是越來越多,而我們台灣有沒有深深的去想過我們要怎樣去解決這類問題呢?當然我並不是主張說所有的無差別殺人事件,我們都把那些犯罪者當成實驗品,好好的去觀察他們,然後好好的去研究他們內心裡面很深層的東西,再去挖掘內心裡面不願意被人知道的祕密,再當成研究資料拿去分析。如果有人認為我們可以這樣做的話,那其實是對人類生命的一種不尊重。在此所指得是臺灣在這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裡面,我們連研究的心都沒有,我們會認為說「殺掉一個少一個」,所以只要抓到、有嫌疑,槍斃!至少讓我們台灣比較安心的就是殺一個少一個。N-1小於N (N=無差別隨機殺人犯的數量),很多人普遍都抱持著這種心態,殺一個少一個的話,是完全忽略掉萬惡的淵藪在社會結構裡,殺一個不會少一個,殺一個,另外一個無差別隨機殺人犯就會遞補上去。因為無差別隨機殺人犯罪也會有一個飽和量[20],犯罪飽和理論認為一個社會結構會產生一定數量的犯罪,如果社會結構不改變,而在犯罪數的飽和量上,當你用很極端的手法把飽和量減少以後,社會結構還是不變,馬上就會有人犯罪遞補。所以犯罪的飽和量是不管你怎麼去減少,就是會持續維持一定的飽和量。

假設在一個社會結構中,一百萬人會有十萬名犯罪者,請問那些犯罪者殺完以後,還有多少犯罪人?答案還是十萬人。所以說抓到以後就槍斃,我們都認為說這可以達到社會安全,基本上這是騙人的事情。並不是說不殺掉那些犯罪者而可以好好的做研究,而好好做研究可以預防犯罪,把人當成實驗品來看待,這是我最反對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槍斃掉那些犯罪者,我們可能連研究的機會都沒有。    

是否將無差別隨機殺人犯處以死刑呢?其實是另外一個議題。死刑要不要存續?要不要廢止?關於死刑的問題,我在一個場所曾經講過,我不認為死刑可以製造社會安全,我反對死刑的最主要一個原因是我很討厭一個權威、專家暴政或國家暴力。因為做為一個逃不掉國家規制、規訓機制的人,什麼時候會被國家宰掉?你、我根本都無法掌控。那何必把殺人的權力交給國家,對於你無法掌控的人應該是要害怕。這就像有一位老師是喜怒無常,你根本無法揣測她下一個行動是什麼,然後你跟老師建議期末考分數隨便她打,何必做這種事?如果今天是一位情緒很穩定、很佛心來著的老師,那麼我們跟那種老師說期末考分數隨便打、學生不會有怨言,我們都沒話講。正因為我們信賴權威,但權威者又陰晴不定,什麼時候會生氣、什麼時候會笑誰都不知道,而跟這樣的老師建議說期末考分數隨便打,學生毫無怨言,這是一種「自我犯賤」。

在台灣這個社會裡面,人民對於政府,不管是國民黨政府還是民進黨政府都一樣,有時候像是日文「同樣一個廢殼中的蛆」(廃棄シェルの同じ虫よけ)。所以說不要只會罵總統沒有水準,有些官員反而提出全校驗尿、全面防毒[21]。假設學生被驗出毒品反應又怎樣呢?還不是被貼上標籤[22]。傳統台灣社會都認為「好人站在旁邊,政府會保護你,壞人都給我滾出去死」,那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政府就透過驗尿來檢驗,驗尿其實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可能露出生殖器,但是有些人才不管那些事情,反正那些有吸毒嫌疑者就是芻狗,被強制驗尿就不能反抗。

我們可不可以要求行政院裡面,包含「星海羅盤」出來給我驗尿?應該可以。為什麼呢?既然認為台灣毒品這麼氾濫,政府機關裡面不可能沒有毒品,是不是?而且搞不好藥頭就在裡面。藥頭在哪裡大家或許都知道,因為那裡面有混黑社會、擁槍自重,還有「喬事情」的人、新的力量都出現,全部都去驗尿。請問藥頭可不可能在裡面?當然可能存在,我們理所當然的懷疑。如此,我們要求長期驗尿,將行政院的大小官員都長期驗尿、內政部官員長期驗尿,立法院所有人都強制驗尿,更可怕的是有人認為警察是帶槍的流氓,要求警察全部去驗尿,但我們有沒有聽過那些建議?從來沒有。所以「強制驗尿」這件事情是有高低差,存在著一種「尊貴與卑微低俗」的感覺,政府官員只會對於瞧不起的人才會要求驗尿。所以說學生被強制驗尿,那背後代表著什麼意義?代表著那些學生被視為是社會卑微的一份子。政府官員會講出那議題,絕對是他們個人念茲在茲,所以政府官員一提出驗尿,本身是對兒童少年一種不信賴的感覺,認為兒童少年是可以操縱。

為什麼當初內政部長會說那些事情?我有個人另外的揣測,我對於內政部長的意見在這裡不談論。我只想表達我為什麼反對死刑,最主要是我不相信權威的人一定是善心人士。因為你人類要能夠爬到那種社會階層,可以去操縱別人的生死,一定是過程中付出很大的代價,很且會付出很大的努力。當人付出很大的代價,在努力的過程中,如果看到有人落後,縱然能拉他一把,之後也就爬到他們頭上去,結果爬到上面去的人,一個睥睨群倫的人,絕對是不會將別人平等的對待,所以我們才要用法律去箝制。換言之,如果你看到有政府官員在九局下半的時候,當法律的箝制不靈時,法律人的嘴臉都看得見,不只是她,那以後會不會有同樣的事情law in shit[23]?還是會有。所以我們為何要給國家那麼大的權威?那麼大的暴力?而且是一個合法的暴力來殺人。對我們來說,應該是要把我們的未來、我們的希望全部放在取消國家暴力,這是我反對死刑的一個最主要原因,並不是違反人道、違反基督精神、違反阿彌陀佛,這跟那些一點關係都沒有。我也不是主張被判死刑者很可憐,我只是認為國家都不准用暴力對待人民。所以我這種反對死刑的論調,一般人都不願意接受,因為反死刑就必須要有高道德,高道德就必須要透過高的position(職位),我連這種高職位都沒有,如何提倡廢死。

如果當我們台灣社會集體反對死刑以後,無差別隨機殺人的犯罪者被留在監所裡面,如果犯罪人被留在監所裡,我們為什麼不趁這個機會去做研究。我不是說「為了做研究而不殺犯罪者」,而是「我們不殺犯罪者而來做研究」,必須要先搞清楚這件事情的先後順序。而且等我們台灣真正研究以後,大家再按照國外的研究成果示例,應該也可以找到幾個重點所在。

剛才所提及的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這一種類型的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其實涉及精神疾病,特別是心因症。如果說要去預防這類犯罪,還真得是有點困難,這也是無奈的一件事情。1990年代的日本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真正會引起我們應該去留意的事情,不是犯罪者少年A的行為成因,因為那種成因是心因症,這種成因是沒有大腦器質病變的異常,心因性的異常是我們找不到原因。所以說原因在哪裡?在心,心因性是內心的糾葛所產生的奇怪現象,這一種犯罪人,如果後續被抓到以後,我們又該如何去對這種人施以比較細微的處遇、治療,將是一個重要的議題。

你是否聽過Schneider(施奈德)[24]?二十世紀初期一位德國的精神科醫師,他把非精神疾病的一些性格異常者分成十種精神病質,有暴躁型等等,這十種類型中,那些都是性格有所偏差,跟一般正常人有點不太一樣的人。然後那些分類傳到美國去以後,美國人又加上社會關係變成社會異質,就是我們所講的反社會性格(anti-social personality)那一種類型。這一種反社會性格的人不是精神疾病患者,跟我們正常人一樣。但是在人際關係的接觸還有情緒處理的機制,人際關係、情緒處理、學習方面等,他們跟我們一般正常人有點不一樣,那如果是很大的不一樣,會變成反社會心態。當然這類人不算精神疾病,只是想法跟我們不一樣。剛才我有講說,無差別隨機殺人者除了社會孤立以外,還有思想上的偏差,也有很嚴重的行為偏差。

首先當我們討論到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時,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的犯罪者,老實講他是一名14歲的兒童犯,根據他的回憶,他大概在他12歲祖母去世的那段時裡面,他突然感覺到死亡(death)與性(sex)滿足之前的關聯性,你們知不知道什麼是性虐待狂?Tokyo hot[25]裡面的SM劇情有沒有看過?沒看過就不能說是現代人。日本他們都還來台灣打官司打贏,[26]說他們AV片有版權,結果找了台大教授去鑑定,問他們的AV片有沒有著作權?結果那個教授看了一百多張日本AV片,然後說有著作權。著作權有兩種,一種是著作人格權,另一種是著作財產權,台灣是沒有著作財產權,我們不准賣,你一賣就觸犯刑法,如果再嚴重一點,對象犯一認定下去,買的人也有罪,就像毒品的販賣,賣的人有罪,買的人也有罪。而這個AV片也有著作人格權,所以要保護創意。

性虐待是以蠟燭、手銬或綑綁虐待對方,在虐待對方的過程裡面,用高跟鞋猛踩對方背部,或者皮鞭拿起來往對方身上猛抽而感到興奮,這種稱為性虐待。如果最嚴重的話,會掐著對方的脖子性交,讓被虐待者在快要窒息時,性虐待狂患者會感覺到一陣性慾的滿足。這種異常有沒有辦法醫治?目前這沒有辦法醫治,因為這是一種心因症引起。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的犯罪者,在他12歲那一年祖母去世時,他在祖母的房間裡面,對著祖母的衣服、棉被等物品手淫,第一次感受到性的愉悅感覺,而且跟祖母的死亡是有關係。

後來少年A就去殺貓,在家裡殺死野貓,在那2頁的殺貓描述過程中,他竟然把貓的屍體撕裂開以後就不自覺的射精,這個現象牽涉到淳[27],就是淳這位兒童。然後少年A從殺貓裡面竟然感覺到性興奮,之後他以殺害比他弱小的生物或兒童去感覺到性(sex)的滿足,他開始拿刀子去刺兒童,也拿塑膠榔頭去敲小女童造成對方頭部重創、住院好幾天。然後之後是假裝問一位小女童廁所位置,要求小女童帶他去廁所時,在過程中殺害小女童,這是死亡與性之間的連結。但是另外一位10歲的小男孩叫淳(土師淳),少年A把淳給殺掉是有另外一層意義,因為土師淳是一位發展遲緩兒童,那發展遲緩兒童的眼睛與整體行為表現是代表著「純潔」沒有被世界汙染過,對少年A來講,淳是他在這個污染世界中的最後一塊聖域,他如果能跟這小男孩在一起,他會感到心裡的平靜。但問題是,少年A從小男孩的眼睛中看到最邪惡的自己,所以說他想要把小男孩眼睛裡面的邪惡自己給殺掉,少年A才會把土師淳給殺死、並把頭顱給砍下來,而且在土師淳的頭顱臉部用刀子劃叉叉。所以他殺淳這位小男孩並不是為了性慾,雖然說他有對著砍下來的頭顱手淫,但基本上來講,除了死亡跟性的連結之外,土師淳還有代表著一種最後聖域的意義。

問題就出在那個地方,少年A那種在日本社會上遭受挫折以後,會想要回到一個屬於自己的避風港,那避風港的類型也很多,像小水池、小山丘,還有祖母房間,當避風港一個一個被垃圾汙染或自然死亡而消失時,最後一個聖域就是小男孩土師淳。但他竟然又在小男孩的眼睛中看到了最邪惡的自己,所以少年A才會把那小男孩給幹掉,一殺掉以後,當然他最後面能夠躲藏的那一個避風港也已經消失了。所以一被日本警方抓了以後,雖然剛開始是否認犯罪,不過最終還是承認。現在的問題就是為什麼少年A這一種人會需要一個避風港呢?如果少年A沒有自己的避風港,他在社會裡面是不是連防衛自己的道具都沒有?少年A連防衛自己的道具都沒有,其他人最後在看他的時候,也只會把他當成是魯蛇(loser)的話,別人的視線就會穿過少年A的身體,此時少年A會認為他就變成一個透明人,少年A不能從別人的眼光裡面看到自己,別人的視線穿過身體,不會折射視線而直接穿過去之後,那唯一的辦法就是躲到避風港裡面去自我療傷,等自我療傷完以後,少年A而再出來社會時,別人也是會對其視而不見,這就是所謂的社會孤立。

社會孤立現像會使得少年A這樣的人沒有辦法復歸社會,沒辦法復歸社會的時候,他又有一個本來就有的心因性精神疾病,那會發生什麼事情?少年A21歲時,他離開了整個日本司法系統,他回到了一般的社會裡面生活。沒有學歷、也沒辦法生存,他只好靠打零工維生,一天賺幾千元日幣,然後一個月過後又不做,只能靠打零工生活。他全家人都已經離開神戶,他的弟弟、父母親都離開神戶地區,他父母親曾經離過婚,後來又再婚,少年A始終是一個人獨自生活。31歲的時候,他被人家察覺出來他就是當年化名為「酒鬼薔薇聖斗」的少年A,於是乎就有一家出版社跟他討論是否寫自傳,寫自傳可以賺錢,可以不必再靠打零工,還可以過得比較好一點的生活。因為在日本,一般版稅就是10%,一本書如果賣日圓2000元的話,他大概可以拿200日圓,如果賣1000本出去就賺20萬日圓。當初出版社就那樣去勸少年A,那他當然就心動,心動了以後,他就將近一年完全沒有打工,整天躲在宿舍裡面寫自傳。那時候他的文筆就開始慢慢慢慢的磨練出來,磨出來以後,原先的出版社怕被社會人士批評、被辱罵,所以就跟少年A講說要出版、要賺錢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把真實姓名寫出來,那第二個條件是必須在書裡面對那些家屬、兩個被害人去做真誠的道歉、懺悔,實名一出來、有道歉就給少年A出版書籍、賺錢。

請問一下,一個犯了那麼大錯的人,本身又是一個很孤僻的人,人際關係都沒有的人,他還會願意把實名全部公布出來嗎?縱然有道歉,一公布真實姓名然後拿了一狗票錢以後,他還能在社會上存活下去嗎?活得下去嗎?你以為到社會上會被其他人接受?少年A就是像惡魔一樣把兒童都給殺死的人,再把男童的頭整個砍下來。如果說台灣當初那位王姓兇嫌去跟小燈泡[28]的媽媽道歉,去跟台灣社會道歉表示以後不會再犯,請問台灣社會能夠原諒他嗎?會租屋子給他住?找一份工作給他做?跟他結婚?跟他當朋友?一起去旅行?然後早上起來的時候發現自己的頭跟身體分開來。日本人、台灣人都是一樣不太敢接納,所以說出版社當初的那種要求,對少年A來說是飲鴆止渴,如果少年A想說沒有錢用,那就先撈一筆錢再說,那撈完有沒有命去花?只能看個人造化。當然少年A是不會答應,他也有生存的慾望,所以少年A就跟原出版社切斷關係,然而因為他寫的稿子還在,原出版社就去找了另外一家出版社,然後另外那一家出版社講難聽一點的就是想賺錢。那一家出版社認為不用實名也可以,只要能夠確認作者真得就是那一位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的少年A就好了,最後還真得幫他出書,書出版以後,一版二刷、三刷‧‧‧很暢銷,賺到的版稅據說沒有10%,但至少版稅是接近10%,總共25萬本,一本賣日圓1600元。其實少年A的爸爸、媽媽在事件經過之後有寫過一本書賣了五十萬冊,書名是《養出少年A》,所有的版稅全部賠償被害人家屬,而少年A的版稅自己拿走,他的性格就是這樣子。

後少年A就開始寫部落格,那部落格網址一點下去後,電腦會顯示沒有這個頁面,可是再點一次,就會出現。部落格裡面有畫很多奇怪的圖案,像說一隻蝸牛、兩顆大大的眼球[29](請參考附錄二),那個圖案裡面有他的意涵,裡面也有他的小品文,意思就是要推銷書籍,很多人講說就是要推銷書。

我們必須要知道一件事情,並不是每一個性虐待狂都會以死亡與性做為一個連結,都想透過死亡來尋求性的愉悅,不是每一個都是如此。如果病情加重確實會到達那種程度,但是不一定都會那樣子,因此我們必須要在所有的時刻、任何時刻找一個機會讓少年A那類人去宣洩、發洩性虐狂者心中被大家認為很齷齪、很骯髒的性慾以及扭曲的想法。所以撰寫部落格也是一種發洩,由這種觀點來看,少年A寫自傳、出書也是一種發洩。但日本社會卻說他的部落格很骯髒,請大家不要去點閱,而少年A的部落格就像我剛才所說是用那種方式隱藏起來;他的書也被日本社會民眾呼籲不要買,正義人士都站出來罵。連我當初只是導讀而已,我的網頁也被留言謾罵,我認為如果是一位有可能無差別殺人的潛在犯罪者,加上罹患精神疾病,而且這種心因性疾病沒有辦法投藥醫治,只能隨時隨地的讓他們發洩,就像你如果不容忍每天小規模的地震,只想要過太平日子的話,一百年後就來一個九級大地震,大家全部一起死。所以我才會為這那本書寫導讀,當然我們如果想防止這一類的犯罪事件再發生,如果不給少年A宣洩的機會,那是完全不可能。

很妙的一件事情,每次只要發生這種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後,我們台灣社會有沒有給那些犯罪者宣洩的管道呢?就像當初王姓嫌犯殺小燈泡時,把女童的整顆頭顱在街上給切下來,換成是我們真做得了嗎?我們做得到嗎?我們有這個技術?有這個膽識?當一個人在絕望的時候,會把所有力量在一瞬間爆發出來,這是多可怕的事情。我們當然也可以把犯罪者槍斃,但為什麼會變成這種無差別隨機殺人?這中間還有多少人可能會如此?我們將永遠不會知道。每次槍斃一個就的遞補一個、槍斃一個就遞補一個,而且情況只會越來越嚴重。雖然說小燈泡的割頭顱事件已經很嚴重,可是對日本社會來說,1997年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迄今剛好經過二十年以上,日本二十年前發生過的割頭顱事件,二十年以後在台灣又重覆發生,這就是我預期台灣的開發慢了日本社會將近二十年。

那下一步將會是什麼?應該是類似日本東京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可是我們台灣卻又提早發生,那就是「鄭捷事件」。雖然犯罪事件的發展不太一樣,可是都高度類似,像當初小燈泡事件的王姓嫌犯被精神科醫師鑑定沒有精神疾病,台南湯姆熊事件的被告是被鑑定有精神疾病,湯姆熊兒童割喉事件的被告是被鑑定出有思覺失調症,鄭捷卻沒有、王姓兇嫌也沒有,如果一鑑定有精神疾患,根據兩公約的規定,台灣不能判處被告死刑,如果不能判死刑、不能槍斃,民粹主義又會出來,司法的威望又降低。

我們所提的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的少年A,那是一種精神疾病患者,至於為什麼一個人14歲就罹患精神疾病?是精神科醫師的專業,精神科醫師絕對會講心因性、無法預測,就結束診斷,這種目前也沒有藥物可以醫治。通常我們所講得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不是像少年A這一種類型,而是另外一種「反社會性格」引起的的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
    根據日本法務省的研究,特別是精神科醫師對於東京秋葉原殺人事件的那一位先生(加藤智大)[30]所進行的鑑定,後來他也被判絞刑,死刑也執行完畢。但是在死刑執行前,根據專業人員進去監所輔導時所留下的資訊,還有以前這位隨機殺人犯罪者所寫的手稿、家人所寫的信件、在新聞上被揭露的私人訊息,用這些資料去分析,我們目前得知長期的因素是年幼開始已有某種程度的慾求不滿,特別是在親屬關係這層面。

在親屬關係這層面,東京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中的父母親對犯罪者的期待是非常高,因為犯罪者的媽媽本身是日本青森地區的第一女子高校畢業,青森女子高校幾乎保證能升上北海道大學[31]。加藤智大的媽媽因為某種家庭因素,在日本的第一志願女子高校畢業後就沒有繼續升大學,她沒有繼續升學卻嫁給一個庸庸碌碌的丈夫,因此就會想說透過她的小孩子能夠去實踐她以前的想法,所以說她對子女就非常嚴苛,然後不斷的在犯罪者兒童期一直灌輸「你的基因非常優秀」、「努力一下就可以」、「媽媽可是青森女子高校畢業」、「青森女子高校的學生在日本青森地區是走路都有風」。親屬關係在這地方並沒有說很親密,而且犯罪者的父親也是會打人、有家暴的情形。長期被灌輸那種想法後,因此犯罪者的自我形像跟現實之間會產生一個極大的落差,他一直認為自己是有非常強大的優秀基因,應該是非常受到異性的歡迎,他會這樣去想像。但是在現實生活裡面,他根本不是社會菁英,甚至於他就學的時候自以為成績考得很好,結果成績一公布時卻是那麼差,而且他幾乎沒有異性朋友。

在那樣的情況之下,加藤智大讀完書以後到社會上去,他開始有自戀的傾向,自戀傾向讓他覺得「現在只是屈就這裡,淺池困不了強龍」,總有一天亢龍有悔、一飛衝天,所以他會有很多滿於自己的現況,但是又有很多強烈的自我期許。更糟糕的是他會有一種幼兒型的全能感,一種很幼稚、認為自己是全能的,只是這個社會沒有看到我的努力而已。然後更可怕的,除了自我期待與社會現實的落差外,自戀這倒是還好,每個人都有,最可怕的東西都是心理機制。

簡單而言,當我們對自我(Ego)期許很高,期許很高以後,超我(Super-ego)一直壓抑著本我(Id),所形塑出來的其實是一個非常自卑的自我(Ego),期待很高、能力不足,那出現一個很自卑的自我,然後當犯罪者看到很這個很自卑的自我(Ego)會感到很嫌惡,討厭那個無能、懦弱的自我,那犯罪者的超我會開始對自我瞧不起時,人要怎樣生存下去?唯一的一個方法是把自我嫌惡投射(Project)到外部去,讓超我不要去嫌惡自我,而去嫌惡外面的人,犯罪者就可以繼續生存,那如何使超我去嫌惡外面?只好「怪罪」、「責怪」社會,譬如認為「都是政府的錯」、「我現在會這樣都是大家對不起我」,那這樣整個人會把自我嫌惡移轉到外面去,那人就可以存活下來。

這一種長期的心理機制,使得自己產生一種極度的自卑,越是自卑就越無法產生良好的人際關係,那為了使自己的自卑可以得到解消,讓自我嫌惡能夠得到解消,只好把嫌惡的意思、厭惡的意思轉到外部去,這造成人際關係的孤立、人際關係的斷絕。

然後這種犯罪者人際孤立要再過一個契機點,才可以把內在的心理機制表現於外在,無差別隨機殺人在這過程的重要因素就在於這個地方,基本上現在所能夠了解的,要去觸發隨機殺人者厭惡所有人,與比較深層的交友關係有關聯,包含男男關係或女女關係,要看個人性傾向。這種關係會讓犯罪者產生寄望,因為高度寄望才會產生破滅。譬如鄭捷幾乎沒有這樣子的異性交往關係,他曾表示要追求一位小學的女同學卻被拒絕,因此感到挫折,結果那位小學女同學卻說我不認識鄭捷,這些隨機殺人者都有類似的現象發生。我們可能都暗戀過班上的異性同學,特別是同桌的學生,小學時代最常在桌子畫「楚河漢界」,然後跟異性同學有打鬧的情形,這是每個人可能會有的經歷,這是人類成長過程中會經歷的現象。但是隨機殺人者在那時候遇到挫折,而這種挫折一直延續到成年後,還是沒有人際關係,也沒有異性關係(心理上、生理上的異性),當他們沒有異性關係時,這些無差別隨機殺人者就會去找以前的源頭(小學時代的經歷),這時候產生一種極大的挫折,而這種挫折會加深社會孤寂感。

另外促成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的因素,還有一種外部刺激,這種外部刺激沒有像人際關係那麼深。譬如有一個案例是犯罪者非常注重自己的隱私,當你人際關係很好時,到最後面時可能也沒有個人隱私,因為人不可能跟別人見面就一直強調這是個人的隱私不要問。跟別人一聊天說話時,會堅持這是個人隱私、禁止發問的人,基本上都是很脆弱的人。如果在人際交往關係中,幾乎什麼都敢講的人,其實不是大而化之就是神經比較大條。如果你非常堅持個人隱私,譬如考試時剛好沒帶筆,就把同學的鉛筆盒打開、先借用一下筆,結果對方一回來就暴怒,認為怎麼可以不尊重隱私,生活上有這樣子的人嗎?這種人不是因為跟別人太要好,而是極度脆弱,只能透過極度的秘密來保存住自己的最後一點尊嚴,如果去碰觸這些人最後的尊嚴,整個人會崩潰。心理越是懦弱者,往往會重視自己的隱私;心理越堅強的人,對外越開放。這跟《憲法》、《行政法》老師所說隱私權的重要性是完全不同於社會人性的觀察。

曾經有個案例是犯罪者認為手機不准被碰觸,手機是很神聖的物品,裡面有很多、很多的秘密,其實他朋友清單裡面一個都沒有,他害怕別人知道自己沒有朋友。有一天他的同事要打電話,結果手機沒電,就順手把犯罪者的手機拿去用,結果犯罪者發現後一瞬間整個人暴怒、抓狂。那更加深了他的孤寂感,因為他沒有朋友因此非常重視隱私,結果他人卻碰觸到他心中最痛的那個地方,請問會不會增加孤寂感?一定會擴大現實與自己理想狀態之間的鴻溝。然後到最後會有一個「扳機」去觸發犯罪,而觸發因素講起來很簡單,其實就是學習。當有人曾經犯下無差別隨機殺人而被新聞報導,犯罪者就會知道最後的解決方案。也許有人認為那沒那麼簡單,確實沒有那麼簡單,可是前面已經有基本原因,有觸發原因,再來一個學習,絕對是有可能。這跟沉迷於電玩遊戲是不一樣,不是說在電玩遊戲中玩殺戮遊戲,在現實社會就會去殺人,無差別隨機殺人是有基本原因,有促進原因,到最後面才去學習,這種學習不是電玩殺戮遊戲的學習,而是有人無差別隨機殺人,經過新聞報導出來後,被其他潛在的犯罪者看到,感覺到心靈上有某種程度的溝通以後,再把無差別殺人犯罪模仿、學習一下。所以我才說台灣這一類無差別隨機殺人案件會越來越多,時間也會越來越短,也就是說最後的刺激,我們早已經將其引爆,然後我們停不住也擋不住,以前還會隱藏起起來,到最後就像自殺的人會學習到一種新的發洩的契機。接著,環境中有沒有存在著很簡單就可以把人民生命剝奪掉的武器在身邊也是關鍵。

綜合以上,無差別隨機殺人是1基本原因、2觸發原因,到最後面有其他人無差別隨機殺人,潛在犯罪者知道可以這樣去做,犯罪者領悟到可以去自殺,而且同時可以找很多、很多人一起去自殺,所有在人間的孤寂感,在那最後的一瞬間,讓許多人一起成為鬼魂朋友(ghost friends),這就是現實與期待中所產生的很大力量,如果在這個時候,犯罪者可以蒐集到很簡單的大量殺人武器,無差別隨機殺人將馬上出現。在美國是使用槍枝,而日本、台灣是汽車、刀子,我們也不能說以後都不准開車,也不能規定以後不准賣刀,更不可能強迫有車的人每個月接受心理測驗一次,也不可能強制有刀的人每個月接受心理測驗一次。

這種無差別隨機殺人的犯罪要如何去防止?我們有三級預防,這個三級預防是從醫學、公共衛生的理論借用而來。第一級預防是早期發現,譬如說像日本電視所推廣的家庭醫學,那就是一種早期發現的概念,亦即把生活環境給整頓好,早期發現出病灶。第二級預防是找到疾病後,直接去找醫師治療,把病端給去除掉;第三級預防就是預後、身體復原。

總共分成三級,第一級是早期發現,發現病灶後,要馬上去對症治療,對症治療完畢後,再進行第三級預防的復原,在復原過程中,再去檢視是否有其他疾病而能夠早期發現,這是一個循環。而這一個循環裡,最重要的應該是所謂的預後,就像手術完畢後去恢復身體健康的預後,在預後的過程中,必須要去調整環境,把自己跟環境之間的關係給處理好,所謂高危險群的登錄、嚴格監視、特徵的確認‧‧‧等等,這些都是一級預防。

在台灣所看到的無差別隨機殺人,譬如當初鄭捷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過後,我們當初採取何種措施?首先警察會將MP-5衝鋒槍直接在捷運上亮出來,MP-5是一種短程的衝鋒槍,子彈是短、沒有膛線,但射擊精準度非常高。這一種衝鋒槍縱然你有打開保險,還是有可能在彼此拉扯、撞擊中關掉保險而擊發子彈,甚至司法警察如果遇到鄭捷這種隨機殺人犯,很可能在犯罪者第二次攻擊時已關掉保險,一旦關掉MP-5衝鋒槍的保險後,捷運站內那麼多人,搞不好殺了二十幾名乘客才制伏像鄭捷這類型的隨機殺人犯。如果警察不敢開槍,那隨機殺人犯罪者第一時間過去搶走MP-5衝鋒槍,那請問是刀子殺傷力大?還是MP-5衝鋒槍殺傷力強?政府如果預測捷運上可能會有隨機殺人犯罪者存在,那怎麼還把最危險的槍枝、能大量殺人的武器送到那些隨機殺人犯罪者面前。我當初一提出時,警政署馬上召開檢討會議,會議過後警政署馬上跟台北市政府提出撤回所有MP-5衝鋒槍,所以台北市在2天以後將所有MP-5衝鋒槍收回,當時造成很多人在罵。我就講一句話,如果看到警察配帶MP-5衝鋒槍出現在捷運站內,你會用熱情的身體去靠近警察身邊的MP-5衝鋒槍感謝他們在安全上的維護?會有這種人才奇怪。

基本上來說,我們台灣針對隨機殺人事件除了進行一級預防之外,我們又做了一件很荒唐的事情,校園裡面都裝監視器[32],請問一下校園裡面怎麼裝監視器?光是台大的校園有43公頃,要如何安裝監視器?一但晚上的時候,你要讓燈全部都點亮,我們台灣要蓋核六廠、核七廠,乾脆在台大校園安裝一座核能發電廠,我們才能保持台大校園燈火通明。但是徹夜燈火通明會不會有問題?還是會有問題,因為沒有第三人在燈火通明的校園看守監督[33]也沒用。反而讓潛在的犯罪者看得更清楚目標在哪裡。所以說,基本上台灣所採取的安裝監視器、亮出MP-5衝鋒槍都沒有意義。而且台北市又採行一項更奇怪的政策,那就是所有的精神病患都要事先過濾,然後隨時檢查前科紀錄,台北市政府認為精神病患容易隨機殺人,這種政策根本不知道把精神病患的人權置於何處。

前面已經提及,精神病患未必會犯下無差別隨機殺人,而且連性虐待狂也是必須在掐住對方脖子、在對方感到窒息的那一刻才會感到性興奮,這樣子的人也未必會隨機殺人,只要有宣洩的管道就可能不會犯罪,那何必把精神病患標示為無差別隨機殺人的潛在犯罪者呢?前面已經提過,1人際關係的孤立、2無職業、3居無定所者在台灣多不勝數,難道要將其全部都標示為無差別隨機殺人的嫌疑犯嗎?這種政策根本是沒有用,而且針對無差別隨機殺人是防不勝防,反而當我們採行這種政策時,會讓更多無辜者捲入,這一種政策會產生負面效果。

在處理無差別隨機殺人的第二階段,往往將無差別隨機殺人犯送入司法審判,以台灣目前的社會氛圍來說,我們都認為判處死刑是比較合適,如果不判處死刑,我們就說那是恐龍法官。更簡單的一件事情是,鄭捷當初被逮捕、審判後,有一位法官號稱是「廢死法官」,因為很多學者的廢死呼籲,所以她去參加很多模擬法庭、研討會時都大聲宣告她自己是支持廢除死刑。其實當初鄭捷的無差別隨機殺人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那一庭有五位法官早就決定要把鄭捷叫到最高法院去,要傳喚鄭捷去做什麼?反正他是殺人,最高法院那一庭是最後一次審判,乾脆讓鄭捷講講一些話,其實早就已經決定要判鄭捷死刑。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就決定傳喚鄭捷。但傳喚鄭捷這件事情牽涉到事實審、法律審這兩件事,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的事實審讓被告有辯護的機會,而最高法院的法律審卻又要開庭辯論,那應該是僅止於法官跟律師的最後辯論,那如果是被告與法官的辯論,在事實審階段已經提供機會。最高法院沒有經過事實審階段,怎麼還可以自為判決呢?反而最高法院的審裡方式,應該是如果沒有任何法律適用上的問題,那就要駁回上訴,豈可再自為判決;如果最高法院覺得認定事實有錯誤,法律適用也有錯誤,那就應發回高等法院更為審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最高法院只有駁回或發回更審的情況,那要求被告鄭捷出庭陳述意見是沒有意義,而且最高法院的設計,本來就沒有候審室的設計,只有一道大門。要讓犯罪被告戴上手銬、腳鐐沿著階梯走到法庭去,通常那是不可能的事,故而那一次要傳喚犯罪被告鄭捷去最高法院講最後一句話時[34],恐怕不是沒那麼簡單的事情。

當初最高法院為了讓無差別隨機殺人犯鄭捷去講那幾句話,竟然花了將近新台幣一百萬元,在這種情形之下,會不會判死刑?理所當然會判處死刑,因為我們根本不想讓鄭捷這種人留在人世間,我們不想跟他呼吸同樣的新鮮空氣。如同剛才所提,我所反對的是可以剝奪人類生命的國家暴力,這種國家暴力是無法被控制,如果可以控制,那我們沒有話講,但唯一可以控制暴力的只有仁心、仁君、孟子思想。

   到了21世紀,我們想要盼望握有權力的那一群人,他們真得都會仁心仁術?一個人如果沒有權術、沒有付出代價、沒有歧視、沒有階級,那還能夠爬到上面去、晉身為社會上流階層嗎?那是不太可能。所以我們才應該要反對將無差別隨機殺人犯罪者處死,如果我們把人給留下來,剩下的只是處遇問題。如何處遇我已經說過,一種是針對社會病質,亦即反社會性格,這種反社會性格是真得無藥可醫治;另一種是精神疾患,其中包含器質性、心因性疾患。而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大體上是心因性,像反社會性格、心因性疾患是無法投藥治療病灶,只能投藥讓患者感覺到輕鬆,讓他們不會想太多,目前是無法根治。而真正的目標並不是投藥壓制,而是讓患者自己能夠學習壓抑殺人的慾望,那唯一的辦法是增加他們的人際關係、增加他們人際網絡的稠密度,也想辦法增加他們在社會上生活的自我滿足感。如果無法去促進他們的人際關係,那些人就開始繭居,一開始繭居,那些人很容易學習到其他很奇怪的行為。而當代的問題是,我們如何去增加潛在的無差別隨機殺人犯罪者人際網絡呢?很困難的就是在這一個地方。

最近時報文化出版了一本書《英雄:大屠殺、自殺與現代人精神困境》,那裡面有提到我們現代社會最糟糕的一件事情,從馬克思那個時代,假如一個勞動者從事木工,在設計、刨木後製造出一張桌子,透過這種實際上的物品可以達到自我滿足感。但是資本主義出現後,木工不再是製造出桌子而自我滿足,而是花了一些時間製造出一張桌子後,真正的重點不是花多少時間,而是在販賣時間。在販賣過程中可獲得抽象的勞動價值,而人所得到的東西是更抽象。勞動時間價值多少錢?這不像一張成品桌子可以去計量,勞動時間的價值也無法絕對計量,因為那是抽象,然後勞動者販賣時間所得到的是更抽象的物品 ─ 獲利(Profit),而這種獲利對人又什麼價值?一張鈔票可能包含一大堆細菌。

在這種情況之下,當大家都在追逐虛擬的東西,如果一個人去深山裡耕種,進行一個人的農業,誰要跟你一起生活呢?如果無法過實際的生活,我們只好靠虛偽、抽象的交換物品來形塑出身體,請問一個人要有好的名聲,要建構人際網絡,要如何進行?通常會是像老師跟學生一樣,從大學結交到研究所,從研所結交到出國留學,一直到學生返國當教授、結婚成家,可能還不斷的接觸。這是一種肉體接觸肉體,讓我們可以感覺到對方身上毛髮的人際關係,這是一種扎扎實實的人際關係。那這種人際關係才是我們人類需要。但一個人要花多少時間去經營這種人際關係呢?當代的我們活在一個抽象、虛擬的世界中,我們轉變成要的是在社會上有多少聲望,我們所需樣的是FB文章一上傳後,有多少人按讚,而這種讚又有多少人是真心?我們是不管。我們只在意虛擬網路上有多少粉絲?有多少位朋友?我們有多少個讚?如果一個人每天去追求這種東西,請問會不會有實際的人生?當我們自己本身都有可能成為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的其中一位犯罪者的時候,只能說我們自己真得是很幸運,我們沒有最基礎的事實原因,也沒有促進的要因,而且自己可能是懦弱到無法扣下扳機,所以才沒有去無差別隨機殺人。

如何去放棄抽象世界中的虛偽、虛擬的人際關係,而能夠扎扎實實的去建構真實世界的人際網絡,那才是最根本的預防無差別隨機殺人之道。如果可以達成這種最根本的人際關係,或許我們有一點可能,可以再去改變社會結構,當社會結構一轉變以後,隨機殺人、無差別殺人事件會逐漸消失。

根據整個資本主義的循環來看,我們這個循環是從1980年代開始,現在才過了四十幾年,連最低標的半世紀都未到達。如果將來最低標的半世紀經過以後,說不定美國、日本會有新局勢出來,這代表著1980年代以後的新自由主義社會底下的無差別隨機殺人現像會成為過去。如果這預測沒錯的話,到了2030年以後,世界上發生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會大幅的減少;台灣落後日本至少20年,因此台灣是2050年以後,台灣的無差別隨殺人事件會消失。

1999年村上龍在《寂寞國殺人》這短篇散文中,透過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表達了他對日本社會價值轉變過程中缺失的憂慮。他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將國家目標訂定在增加財富、讓生活富裕之上,然而在這個代表國家大目標的現代化已經完成了之後,卻沒有辦法將價值觀轉型到個人「應如何正確地去享受這個得來的富裕」。成年人們除了面對已經達成的國家目標,感覺到繼續努力也不會有更大的成就外,根本就沒有辦法獲得協助,繼續創造新的價值,所以在整個人際關係上,日益感到寂寞,也逐漸喪失存在價值。村上龍認為這種「大人」,無法領引「下一世代」找尋出自我活存的意義,而年輕的世代在沒有他人的指引下,只能一昧地尋求物質上的暫時快感,同時年輕世代的人也因為傳統堅實目標的虛偽以及現實上沒有指引的空泛,而感受到迷惘,進一步發揮其「(錯誤的)想像力」,並導致悲劇。

這個想像力所創造出來的虛幻,到底有何意涵?其實村上龍並沒有提出任何答案,讀者頂多僅能從其散文的內容中,模糊地察覺到這是一種不願意當透明人,想從他人的眼光中得到自己存在意義的驅力。然而,物質上一時快感的尋覓與人生價值的空泛,真得會引起殺人事件嗎?大部分的人應該是就這樣墮落下去吧。醉生夢死,不也是一種生活態度的選擇嗎?或許會犯下這種無可挽回的大錯的人,才是真正敏感到覺得自己無法在這個社會孤寂中尋求到自我存在意義的人吧。

村上龍對於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中少年A的心境的解讀或許過於粗糙,終究社會對於一個14歲的兒童所附加的壓力並不是想像中的那麼大。姑且不論少年A的自傳「絕歌」是否道盡了其自身的想像,少年A有著性方面的疾病,而且最終他也自我解析,認為親密的人際關係會造成自己的痛苦,據此不再尋求清澈、無垢的聖域(終極的人際關係),反倒是將自己與他人間的關係一律斬除,不斷地切割自己與社會間的關係,想將自己隱藏到群眾陰影下,並在這種痛苦(想與群眾接觸,但又不能接觸)下贖罪。比起少年A的神戶兒童連續殺傷事件,村上龍所描繪的現實毋寧是展現在秋葉原事件中的加藤智大身上。

成人錯誤地在加藤智大身上附加了悲情的時代任務,但是現代化既已成遂,加藤無法在人際關係中尋覓虛幻的成就,同時也沒有辦法得到他人的協助,形塑出一個新的自我。因為無法感受到在社群中自己存在的意義,進而透過想像,想毀了一切。換句話說,想自殺,又無能力自殺,結果只好借國家權力來自殺,順便拉幾個人來墊背,這個才是一般人所感受到的寂寞,也才是荒唐憾事的淵藪。

許多人都感受到了傳統人生目標的虛幻,也認知到現在於團體中,於人際關係中尋求自我的困難。這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但是會走上絕路,應該是有一個關鍵性的契機。而這個契機就存在於現存的人際關係中。我們已經不能談集團主義,也不能談極端的個人主義,個人是存在於人際關係之中,不論自我的決定是成就自己、存活下去,還是毀了一切,其契機都存在於人際關係。關懷自己,然後據此及於他人,進而在與他人的關係中尋獲自我,這或許是村上龍於此篇散文中,所欲表達的事物。

我們是否要等到2050年那時候才讓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消失呢?還是在那之前,我們可以縮短、提早進入下一個經濟循環。我們台灣在19501960年代哪有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幾乎是1情殺、2財殺、3仇殺。話雖如此,如果台灣在進入下一個經濟循環的時代,也會有下一個時代的犯罪類型。而目前這一時代,我們暫時是無能為力,除非我們能夠將虛擬的人際關係,改成實際的人際關係,我們不要再去尋求虛擬的人生,而是實際上扎扎實實的做事,從別人的眼睛中看到讚賞,那或許我們可以度過這一個難關,而且能夠提早解決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如果我們不願意或不能做到,那估計要到2050年,那時候才有辦法讓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消失,屆時很多人也邁入老年,那時候再改變其實也無任何意義。

附錄一:無差別隨機殺人事件的觸發因子圖示






                                                                                                                       附錄二:少年A部落格的畫作




[1] 同註2,頁2
[2] 同註3,頁2
[3] 條子是台灣人泛指司法警察()的稱呼,有些人會以台語稱為「察頭」,因為司法警察()
          戴的警帽讓頭上有「察」字,而台語的「賊頭」跟「察頭」發音是相同,故很多人會以此
           來稱呼,以諷刺某些品性不佳的司法警察()。在此,講者僅是詼諧幽默的語調,並無輕
           蔑之意思。
[4] 水事件是指19983月在清華大學發生的殺人犯罪事件,當年研究生洪曉慧因為三角
          戀的感情糾紛而謀殺研究所同學,事後犯罪者洪曉慧又調製王水往被害者屍體潑灑,企
          毀屍滅跡,故而又稱為「清大王水溶屍案」。
[5] 媽媽嘴命案」,2013年在台灣所發生的一件殺人犯罪,被害人為臺灣富商陳進福
          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 ,兩人是夫婦關係。被害者分別於2013226日及32日被人發
          現陳屍在新北市八里淡水河岸邊。經過警方調查,兇手為八里岸邊的「媽媽嘴咖啡店」女
         店長謝依涵,此案當年造成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無端被指為共犯。
[6] 夜店殺警案,是指2014年台北市的薛貞國命案2014914日,位於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
           知名的夜店有民眾聚眾鬧事,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在執勤外的時間,身 著便服前往現場
        關切,卻遭幫派份子持棍棒圍毆,最後該名警送醫不治死亡。
[7] 被告鄭性澤被控於2002年與羅武雄等人台中豐原KTV喝酒鬧事,警方接獲報案後前
          往處理,鄭性澤被指控持槍射殺前去處理的蘇姓警員,而被判死刑。不過監察委員認為此
        案的審理跟證據存有明顯重大的瑕疵,2016年再審,由於檢辯雙方都認為無羈押必要,台
        中 高分院裁定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由台中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開立釋票201710
        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再審宣判,改判鄭性澤無罪;20171121日,檢察官未再
        上訴,逾越上訴期,被告鄭性澤無罪確定。
[8] 犯罪學研究,有所謂的「日常生活理論」,這項理論是認為犯罪發生的要件包括有能力及
            動機的加害人、合適的標的物、監督者的缺乏這三項。如果一個有犯罪能力與動機的犯罪
            者,與合適的標的物接觸後,在缺乏監督下,犯罪事件將會發生。
[9] 講者在此是指2015年的「台北市文化國小隨機殺人事件」。嫌犯龔重安翻越台北市文化國    
          小校園圍牆,至四樓旁的女廁所,拿出事先預藏的水果刀,朝落單的8歲劉姓女童的2
            刀,女童當場倒地、失血過多死亡。
[10] 講者在此指2016年「台北市內湖隨機殺人事件」,又被稱為「小燈泡事件」。
[11] 講者在此是指2012年「台南市湯姆熊歡樂世界遊藝場隨機殺人事件」,犯罪者當時摟著方
             姓男童的肩膀一起進入男生廁所。犯罪者成功誘騙方姓男童到男廁所後,隨即取出身上的
            摺疊刀開始對方姓男童施暴,並往方姓男童的咽喉重重割了兩刀,使得方姓男童的頸動脈
            因此斷裂,氣管也因此被割斷,方姓男童立刻因大量失血而死亡。
[12] 講者在此是指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事件發生2014521日下午,在捷運
             板南線龍山寺站江子翠站之間的列車上,21歲的東海大學學生鄭捷在車廂內持刀殺    
            人,隨後於江子翠站遭員警和民眾制伏。整起事件共造成424傷,傷者的傷勢多集中在
            胸部和腹部。
[13] 湯英伸事件是1986年發生於台北市的殺人事件。湯英伸是原住民鄒族人,他為了負擔
            家計,從嘉義縣阿里山鄉前往台北市工作,因為根據報紙上的西餐廳徵人廣告前去應徵,
              但誤入求職陷阱而被介紹到洗衣店工作,並欠下了介紹費,之後又遭到僱主扣留身份證
             件,還被迫超時工作,湯英伸在酒後與僱主發生衝突,殺死了僱主夫妻和僱主二歲大的女
            兒,湯英伸因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定讞,當年人權團體屢屢向李登輝前總統請求特赦,最終
             湯英伸仍未獲得總統特赦,而遭槍決伏法。
[14] 波斯納是美國現任的聯邦上訴法院法官,由美國前總統雷根任命,他曾任芝加哥大學法學
              院教授,也是目前法律經濟學、法律與文學的重要推手。
[15] 1990年代在日本神戶地區犯下多起隨機殺人事件的少年A,在2016年撰寫《絕歌─神戶兒        
            童連續殺傷事件》引起台、日兩地的震撼。其實東京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的犯罪者加藤智
            大也寫了一本日文書《 解 》;2004年在日本福岡犯下連環殺人案的一家四口,其中之一
            的犯罪者北村孝紘將自己在監獄裡寫下的手記賣給了出版社,最後出版《我們一家都是死
            刑犯》。
[16] 東京秋葉原事件,又稱為「加藤智大隨機殺人事件」。200868日,隨機殺人犯罪者加
             藤智大在手機留言板上留下犯罪預告,表明會於秋葉原犯案,並簡短描述將以貨車衝撞及
            匕首殺人的犯案手法。之後加藤智大駕駛貨車以時速40公里衝進了行人專用區,並強行闖
            越中央十字路口,不顧紅燈硬是前行導致5名行人慘遭撞倒或輾壓。加藤智大下車後,雙
            手揮舞著刀,一邊瘋狂地大叫,一邊攻擊剛剛被撞倒的路人及周圍群眾,總共刺殺12位路
            人。
[17] 講者在此是指心靈上伴侶,或者是性(sex)關係上的伴侶。對於無差別隨機殺人者來說,通
            常研究顯示這類犯罪者缺乏心靈上或性關係上的伴侶,因此常感到孤單、寂寞。
[18]  六三三政策是2018年總統大選時,由當時候的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先生所提出的主要政見
       有別於陳水扁前總統之前的「三三三政策」。其中特別提到四大承諾是計畫投資愛台十
       二建設;每年提供12萬個工作機會;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6%:失業率降至3%以下;2016
       年平均國民所達3萬美金,簡稱「六三三政策」。
[19] 此指「應曉薇冷水潑遊民論」,201112,台北市政府派人在寒冬夜裡到萬華艋舺公園
            民聚集處噴水、清掃環境,雖非噴向街友,但使他們無法繼續在此處過夜,相關影片在網
            路上廣為流傳後,配合先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議會質詢時說「誰往遊民身上灑水就撥獎
            金」等言論,引來社會輿論批評,部分團體更表示準備發動罷免,應曉薇於當年1225
            公開道歉。
[20] 這是犯罪學所提及的「犯罪飽和理論」,犯罪學家費利認為一個城市或地區的犯罪量是固
             定,因此當犯罪數量達到一定數量時,會呈現出一種飽和的狀態。
[21] 這是指2016年台灣所發生的「校園驗尿風波」。起因是內政部長葉俊榮教授接受電台專訪
              時,他主動提及毒品問題,主持人周玉蔻問及新政府是否打算要到校園驗尿以防止青少年
             被毒品侵害,葉俊榮回應說:「那只是其中一項。」他更強調須有更細膩的思考與配套。
            此語一出,遭許多人非議,認為過度侵害人權。
[22] 這裡指犯罪學「標籤理論」。標籤理論認為人一生都會發生偏差行為,稱之為原始偏差行
      為。但人卻不一定會就去犯罪,大多數人仍然能夠保有良好的行為。不過一旦原始偏差行
      為被施以正式的社會制裁(刑罰、關押),人立刻得到旁人施加的社會次等標籤,當人被貼
      上標籤後,將遭遇到社會所施加的強大壓力或異樣眼神,使人本身也開始有自我認同的轉
      變,而使自己的行為更符合標籤的描述,因此步入犯罪生涯。 
[23] law in shit,按講者在此所指的是20164月法務部長羅瑩雪的發言風波,當時羅瑩雪針對肯
              亞詐騙案到立法院答詢時,沒想到她與質詢的立委槓上,甚至在黃國昌立委詢問國人被中
             國通緝以致在古巴跳樓身亡時,羅瑩雪說出「然後他就死掉了」這句話,對此政大教授陳
            芳明痛批羅瑩雪部長的回答讓人們看到她的冷血、殘酷以及顢頇。故而稱為 law in shit,以
            諷刺法律的失靈。
[24] 德國施奈德醫師將精神疾病分成十種類型,包含意志不堅型、亢奮型、自大型、爆發型、
            冷酷無情型、狂妄型、情緒異變型、自我不確定型、抑鬱型、神經質型。
[25] Tokyo hot,這裡是指「東京熱 製片商」,這是一家在美國註冊的著名日本成人影片製造公
            司,該公司成立於2003年,所製造的影片均為高清、無碼視頻,該製片商旗下的AV
            少人後來成為台灣知悉的藝人,譬如波多野結衣、蒼井空,之前台北捷運悠遊卡本來想以
            波多野結衣為代言人,卻引起社會輿論。
[26] 這裡是指台灣在2010年所發生的「日本AV片商跨海訴訟事件」20107月在台北市知名
             的成人光碟店「東京熱便利屋」買進盜版的無碼、有碼AV影片,業者再轉售牟利。檢警
            後來查扣一萬一千三百部AV片,引起日本AV片商聯合跨海提告。起初檢察官認定AV片部
            分露點屬於猥褻物品,部分沒露點的AV片侵犯日本片商著作權,分別依違反《著作權
            》及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根據最高法院判決要旨,認為AV片違反
            公序良俗,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僅依販賣猥褻物品罪判刑。檢察官上訴到板橋
           智慧財產法院,並請台大教授黃銘傑鑑定,經鑑定人仔細看兩遍後,認為成瀨心美、飯倉
           瑛里華、青木鈴等三支有碼AV片並未抄襲,拍攝的導演透過劇情來表達想法,且拍攝手法
          與情節設計及情慾表現均有構思、獨特性,已屬具原創性的著作,故而AV片日後也受到著
          作權保障。
[27] 淳,這裡是指被少年A所殺害的兒童土師淳,土師淳本身有發展遲緩,且長期遭受少年A
              霸凌(Bully),後來又被少年A殺死,他的頭顱也遭到割下。
[28] 同註20,頁9
[29] 少年A的個人部落格已經暫時關閉。但當時候他的個人作品仍然在網路圖片上搜尋得到。
[30] 同註26,頁11
[31] 北海道大學是日本帝國大學系統的學校之一,舊的日本帝國大學系統,在日本學術上較具
              聲望,通常也是日本當地學生想考進去的前幾志願學校,包含東京大學、京都大學、名古
              屋大學、東北大學、北海道大學,這幾所大學是日本傳統受到重視的大學院校。
[32] 安裝 CCTV 已經成為台灣犯罪預防的常用方法之一,CCTV在台灣各縣市的街道上幾乎都
            有安裝,隨時監控馬路上、巷弄之間的治安。但也被批評為台灣邁入一種「大監禁社會」
            所有人只要一走出家門,CCTV將隨時監視著人們的一舉一動。
[33] 同註18,頁8
[34] 201647日,最高法院傳喚鄭捷前去陳述意見,鄭捷當時候向被害家屬道歉外,他提到
             矯正署應該改名「懲罰署」,他認為裡面都在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像做牙籤,鄭
          捷認為外面早已由機器取代人工,受刑人只是人形廢物,還因工作受傷害,手指變形,
          出來還被歧視,找不到工作,只好繼續偷拐搶騙,監所就是廉價的加工廠,才會有大寮
           監獄事件,鄭捷認為監獄裡面是沒有未來、沒有尊嚴的世界,但受刑人的訴求往往石沈
          大海。
[35] 日本在「足利事件」過後,為了避免冤罪問題再發生,故而改採「裁判員」制度,因此在
            重大刑案中,符合資格的日本民眾被挑選為裁判員以後,可以跟法官一起審理案件。無差別殺人、隨機殺人